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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am永利集团信訪工作管理辦法

發布時間:2014-12-31  浏覽次數:2739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304am永利集团信訪工作,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,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信訪工作秩序,促進和諧校園建設,根據《信訪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31号)、《教育信訪工作規定》(2007年修訂版)和《工業和信息化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》(工信廳辦〔2013〕176号)相關規定,結合學校工作實際,制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訪,是指信訪人(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、家長或其他組織和個人)通過書信、電話、傳真、走訪、郵件等形式,向學校領導及各院(系)、機關各部(處)、直(附)屬單位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投訴請求,依法按照相關規定和職權範圍應由學校處理的活動。

第三條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的原則;堅持依法、及時、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;堅持預防矛盾激化和化解矛盾相結合的原則;堅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;堅持雙向規範的原則。

第四條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各單位辦理信訪事項。

第二章 信訪工作機構和職責

第五條在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,設立304am永利集团信訪工作領導小組,統一領導全校信訪工作,并研究處理複雜信訪問題。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擔任正副組長,成員由304am官网、紀委監察處、校工會、學生工作部(處)、離退休處、保衛處等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信訪工作辦公室。

第六條 學校信訪工作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信訪辦”)負責歸口管理學校信訪工作,其主要職責是:

(一)根據來訪事項涉及的業務範圍确定承辦單位,協調接待辦理事宜;

(二)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,重視師生來訪來信,尤其是首次來訪來信的受理;

(三)研究處理涉及2個以上職能單位的信訪請求,對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檢查、督促、催辦;

(四)負責校長信箱的管理,及時處理或轉發相關郵件;

(五)受理上級信訪部門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。

第七條學校各單位負責承辦本單位職責範圍内的信訪事項,其主要職責是:

(一)承辦校領導批轉和信訪辦轉辦的信訪事項,及時安排人員接待來訪人,認真聽取訴求;

(二)代拟答複意見單,并在規定時間内送達信訪辦;

(三)做好師生思想疏導與矛盾排查工作,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;

(四)與其他相關單位相互配合,建立信訪排查、調解、處理聯動機制,及時化解矛盾糾紛;

(五)負責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留存。

第八條 根據職能分工,由信訪辦指定承辦信訪事項的單位為信訪責任單位,信訪責任單位負責人即為信訪工作聯絡人。

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與辦理

第九條信訪辦收到信訪事項後,對于不屬于學校職責範圍的,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内,出具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單(附件1)或采用郵件、電話、口頭等方式通知信訪人,并告知向有權處理的部門提出,無法聯系除外。

第十條對于屬于學校職責範圍的,信訪辦負責信訪事項的首問工作。對于群衆來信來訪,信訪辦應統一進行登記、編号、記錄信訪人姓名、聯系方式、通信☯⚜☯等信息,填寫《304am永利集团群衆信訪登記表》(附件2)。

第十一條信訪辦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2日内,填寫《304am永利集团群衆來信(來訪)處理單》(附件3),轉相關承辦單位處理。

第十二條承辦單位在收到處理單後需認真研究辦理。對于屬于本單位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,應按照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調查處理,提出答複意見;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,應提出轉辦或退辦建議,退至信訪辦,3日内未提出反饋意見的,視為同意受理。

第十三條承辦單位應當自學校受理信訪事項之日起60日内辦結,并将處理結果以郵件、電話、口頭等形式答複信訪人,同時上報信訪辦。

第十四條 對需要書面答複的信訪事項,承辦單位應當自學校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55日内将代拟的答複意見單(附件4)送達信訪辦,由信訪辦加蓋信訪專用章後,答複信訪人。

第十五條對情況複雜的信訪事項,經承辦單位負責人批準,可适當延長期限,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,并自學校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55日内,出具延期告知書(附件5),告知信訪人延長期限和延期理由。

第十六條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,信訪人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複之日起30日内以書面形式向信訪辦申請複查(複核),由信訪辦轉送相關單位辦理。承辦單位自收到複查(複核)申請之日起28日内提出複查(複核)意見,交信訪辦予以書面答複信訪人(附件6、7)。

第十七條涉及多個單位的信訪事項,由信訪辦确定牽頭承辦單位。牽頭承辦單位負責彙總相關單位提出的答複意見,并形成答複意見單。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,按時限要求提出書面意見送至牽頭單位。

第十八條 下列内容的群衆來信應報校領導閱批:

(一)對學校改革、發展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建議和設想;

(二)帶有普遍性、傾向性和苗頭性的重大問題;

(三)國内外知名人士的重要來信;

(四)反映推诿、敷衍、拖延不辦重大事項的來信;

(五)其他需要校領導批閱的信件。

第十九條 接待3人以上來訪時,現場至少要有2名工作人員;接談中,應随時注意觀察來訪人情緒、掌握動态,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信訪辦報告,并按信訪突發事件相關規定處理。

第二十條 受他人委托采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,被委托人應出具信訪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有效證件,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證件。

第四章 其他信訪事項處理

第二十一條上級信訪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參照第三章處理,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辦理。

第二十二條涉及外籍人士來信來訪,應按照國家信訪局相關規定辦理。信訪辦應協調聯系相關單位,研究答複意見或提綱。對需要書面答複的,應由承辦單位拟寫答複意見,經承辦單位、國際交流與⏭➰處負責人審核同意,并經信訪辦審定。必要時應報請校領導審定。

第二十三條 對電話投訴的信訪事項,接待人員應詳實詢問記錄來電人的姓名、通信☯⚜☯、電話号碼與投訴理由。

第二十四條 下列信訪事項不予受理:

(一)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、法院、檢察院和政府部門職權範圍内的涉法涉訴事項;

(二)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;

(三)有權處理的單位已經受理或在規定時間内正在辦理的事項。

第二十五條下列信訪事項不再受理:

(一)有權處理的單位已經複核結案的;

(二)信訪人不服處理、複查意見,又沒有在規定期限内提出複查、複核請求的;

(三)信訪事項經過處理、複查、複核“三級終結”程序,信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。

第五章 附則

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。原《304am永利集团信訪條例》(校黨政辦字〔2006〕17号)同時廢止。

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上級信訪相關規定處理。

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
附件:1.不予受理告知單式樣

2.304am永利集团群衆信訪登記表

   3.304am永利集团群衆來信(來訪)處理單

   4.答複意見單式樣

   5.延期告知單式樣

   6.複查意見單式樣

   7.複核意見單式樣

  

校字(2014)21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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